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桥梁定检系统采购项目补充公告(2)
致:各投标人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桥梁定检系统采购项目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开标室)。6.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修改为:
“6.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可自行选择。投标人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建议采用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冠疫情期间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8号会展中心大厦A座24楼2409,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74-88371609、13968394697,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递到位。
6.2.1不见面开标时,招标(招标代理)人根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钉钉账号现场建立开标工作群。投标人务必核实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钉钉账号的准确性,综合考虑自身网络、噪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确保不见面开标会议在安静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因投标人信息缺失、有误,网络波动,无故退群等原因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补充修改、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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